费高云副省长主持召开《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题会

发布时间:2018-12-07 10:11浏览次数:

11月28日,省政府费高云副省长主持召开《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题会,会上,听取了省人防办、生态环境厅、卫健委、应急管理厅、连云港市政府、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负责同志发言。费高云副省长充分肯定了省各部门、连云港市、江苏核电公司贯彻落实《条例》所取得的成绩,希望大家再接再厉,继续做好核应急各项工作,同时,就进一步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和核应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核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核能的开发利用给人类社会发展带来新的动力,极大增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核能的发展也伴随着核安全风险和挑战。实践证明,要更好利用核能、实现更大发展,必须创新核技术、确保核安全,特别要做好核应急工作。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首次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强调发展和安全并重,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发展核能事业。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华盛顿核安全峰会上再次强调要加强国际核安全体系,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江苏是拥有核能的省份,在连云港市建有田湾核电站,在核应急方面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省各有关部门、连云港市、江苏核电公司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核安全观为指导,始终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标准地做好核应急各项工作,切实抓好安全监管、演习演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等各项业务,确保我省核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

二、健全完善核应急预案。预案是核应急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当前,省、市机构改革正在推进实施,部分部门职能发生了调整。省各部门和连云港市要根据机构改革中部门和单位职责的调整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核应急预案。要认真落实《国家核应急预案》各项要求,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做好纵横向衔接,将预案规定的责任、制度、措施、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等落到实处,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三、积极开展核应急演习演练。演习演练是提升核应急救援能力的重要途径。只有常备不懈,才能做到有备无患、临危不乱。省各部门、连云港市、江苏核电公司要坚持不懈地做好培训、演练和演习工作,有针对性地安排单项演练与综合演习,定期安排场内与场外联动的联合演习。要实现对各级核应急预案及其执行程序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核应急工作的科学性,提高实战运用水平和协同作战能力。

四、深入推进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条例》的宣传贯彻是一项长期性工作。省人防办、连云港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贯彻。宣传过程中,不仅要准确领会和把握《条例》的各项规定,而且要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不仅要面向普通公众,而且要面向核电厂营运单位、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等责任主体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不仅要组织有核城市深入学习、重点掌握,而且要下好“全省一盘棋”,推动全社会共同学习。要动员新闻媒体把宣传《条例》与核知识有机结合,普及核安全和核事故应急处置常识,提高公众对核的正确认识,让公众不再“谈核色变”。

五、切实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核事故区别于其他自然灾害,具有技术性强、救援难度大等特点,各部门不能“单打独斗”。省核应急委员会要加强核应急工作的统筹规划,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做到内外(场内场外)兼顾、上下(省、市)结合、协同(部门)配合、数据共享。省人防办要加强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统筹调度。省卫健委要加强医疗救助工作,指导连云港市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建设。省人防办、应急管理厅等部门要按照核事故应急准备的要求,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落实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储备。生态环境厅要落实环境监测职能,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六、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根据《条例》,场内核事故的预防与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是核电营运单位。因此,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必须认真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确保“万无一失”。省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核电站运行安全。连云港市作为核电站所在地市,要依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应急救援力量的组建、训练,提高核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加快推进指挥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与省和田湾核电站应急指挥平台的三方互联、统一指挥、有效调度。   

最后,费高云副省长强调,核安全、核应急工作重于泰山。《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加强我省核应急工作,同时也为核能事业的安全、持续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今后工作中,希望大家齐心协力,继续把《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扎实做好核应急各项工作,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核应急管理处 耿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