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0000/2019-00004 内容分类: 通知公告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9-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省人防办关于征集人民防空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5 11:19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民防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防办(民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相关专家学者:

为加强我省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拟聘请一批知名度高、工作严谨、办事认真、客观公正的专家,建立江苏省人民防空专家库,发挥专家在人防建设管理中的咨询论证决策作用,推动人防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人防主管部门等公开征集人民防空专家。

2.征集专家主要专业方向:

工程:建筑,结构,防护,暖通与空调,给水,排水,电气,岩土,隔震等;

指挥:指挥理论,指挥业务,战备训练,伪装防护,电磁防护,核电磁脉冲防护等;

信息:无线通信,有线通信,卫星通信,信息化,智能化,计算机,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等;

其他:管理,规划,法律,财务,宣传,教育,防化,材料等。

二、专家资格条件

专家库专家主要分为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2种类型,入库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业操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2.熟悉人民防空发展状况,熟悉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熟悉人防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技术专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从事人民防空相关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4.管理专家应担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6.热心人防建设事业,能够积极参加人防评审、鉴定、咨询等活动。

7.不存在道德问题,信用良好,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专家库管理

1.江苏省人民防空专家库由我办进行管理。根据专家资格条件和工作需要,择优确定入库专家人选,组建江苏省人民防空专家库。

2.入选专家库的专家,由我办通知本人或单位,并颁发“江苏省人民防空专家证书”。

3.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库专家聘期4年,届满经审查合格的可以续聘。对违反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应予以出库:

(1)本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2)在参加专家活动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或个人的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

(3)存在多次判定工作失职的;

(4)接受专家活动邀请后无故缺席2次的;

(5)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6)未经同意,泄露工作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7)其他情形不适宜担任专家的。

四、征集时间

本次专家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

五、征集方式

征集方式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方式。申请江苏省人民防空专家库的专家,请认真填写《江苏省人民防空专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和《江苏省人民防空科技专家库专家一览表》(见附件2)。电子材料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至:wbstxy@126.com;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字)邮寄至:南京市宁夏路马鞍山1号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规划计划处。

 

附件下载:

1.江苏省人民防空专家信息登记表.xls

2.江苏省人民防空专家库专家一览表.xls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