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人防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新要求,加强和规范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苏防规〔2015〕2号)即行废止。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