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0000/2020-00041 内容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
文 号: 苏防〔2019〕49号 公开日期: 2020-0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82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10 16:09浏览次数:

省自然资源厅:

我办收到聂宏委员提出的关于《市场化拓展与配置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第〔0829〕号)提案后,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地下空间作为解决“城市病”重要途径,运用市场化拓展与配置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是有利的。现将我办会办意见函告贵厅:

一、该提案提的非常及时,非常必要。近年来,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对节约城市土地资源、缓解交通压力、改善环境、提高防灾抗毁能力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开发利用中,也确实存在无序、低效、权责不清等问题。聂宏、程永波委员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具体的针对性建议,对促进我省地下空间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充分体现了委员们对社会事业和民生的高度关心、重视。

二、该提案就地下空间的独立市场客体身份、国有属性的确定、市场配套体制机制的建立以及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等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人防工程作为地下空间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动人防工程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2016年我办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72号)。对于其产权属性不明的现状,我办正积极向国家人防办汇报,争取在本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予以明确。

三、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及我省地下空间建设实际,建议可考虑地下30米为界,土地出让时地下30米以上部分随地面一并出让,地下30米以下部分归国有。30米以内的单独利用地下空间项目在满足规划情况下,可通过拍卖出让地下空间使用权和所有权。

下一步,我办将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地下空间相关内容的地方立法,按照法定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