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防办关于2021年度省外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企业入苏备案的公告(第十一批)
发布时间:2021-09-07 09:27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国家人防办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和安装管理的通知》(国人防〔2016〕71号)、《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质量监管的通知》(国人防〔2017〕57号)、《省民防局关于明确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入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防传发〔2017〕66号)等规定,及2020年度省人防办关于省外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企业入苏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经省外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企业申请备案,省人防办核验,现将本年度第十一批省外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企业备案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编号 | 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 | 经营范围 |
1 | 宁夏全瑞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办事处石嘴山高新开发区向阳路21号 | 夏善全 13991182366 | GR1023 | 2021年8月16日至2024年3月29日 | 防化乙、丙级人防工程专用过滤吸收器 |
备注:1.备案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期间企业资质被国家人防办取消或整改的除外;
2.备案后资质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向我办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验后退回)及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他企业信息变更需提供书 面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