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
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2-10-31 14:43浏览次数:

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

 

福建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提请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学校教学楼属民用建筑范畴,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应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用。学校新投资建设包含教室、教师办公场所、电脑教学、教学实验室等教学活动,且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项目,符合《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中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有关规定。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