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0000/2023-00010 内容分类: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2022年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09:28浏览次数:

本年报由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门户网(http://mf.jiangsu.gov.cn)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报内容有疑问,请与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地址:南京市宁夏路马鞍山1号;邮编:210013;电话025-86339610;传真:025-8374001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江苏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透明化,助力建设政策、市场、政务环境,发挥人防部门信息资源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突出政务信息公开重点,持续抓好落实。深化落实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抓好重点信息公开,不断强化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传播、互动、查询、办事服务等功能,实现“一网统管”“一网通办”,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贴心的移动服务。加强人防市场业务信息公开,全年发布江苏省人防工程设备检测机构名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信息价(出厂价)、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服务信息共20条,便于社会公众的查阅和使用信息。

(二)关注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做出回应。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或重大舆情,扩大社会公众的参与,积极宣传人防工作,促进社会公众对人防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2022年,共办理省人大建议5件(会办件),省政协提案3件(主办2个、会办1个),“江苏12345在线”工单10份,领导信箱来信25件,政务咨询52件,网上信访56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答复、处理,办结率100%。高度重视咨询投诉,根据群众投诉举报下发查办通知8份,依法协调处理违法出售人防工程停车位案件2起,依法协调处理人防工程违规占用、维护不到位案件6起。

(三)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发挥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作用,增进公众对人防的了解。信息公开平台新增“收费政策”和“政府采购”两个栏目,完善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充分利用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站和“江苏人防”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和人防宣传功能,强化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全年发稿619篇,“江苏人防”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614条,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工作动态、训练演习、便民服务等信息。围绕人防“五进(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继续开展“安全应急科普环省行” 系列活动推进核科普宣传,组织“新闻媒体看人防”活动集中展示全省人防建设成果,邀请央视、新华日报、江苏广电等权威媒体集中报道全省防空警报统一试鸣等人防重要节点工作,有效提升了人防在社会面的知晓度和支持度。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省人防办共收到14件依申请公开信息事项,均按照规定办结。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全省人防系统2022年度未发生针对人防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制发件数

本年度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2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63

55(含10件拟修订)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行政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一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年,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除部分人防涉密信息外,法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指引不够明确,公众对人防信息公开的层级不够了解,可直接向市(县、区)人防办申请答复的信息公开申请占省人防办全年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数量的50%,导致公众获取信息的时间变长,申请次数增多。下一步,我们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利民为本,不断深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人防中心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做好相关政策解读,进一步深化高质量政务公开,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引,更好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省人防办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函〔2020〕133号)要求,未收取过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