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0000/2023-00075 内容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1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03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2-25 14:03浏览次数:

李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人民防空工程控制性详规编制工作的提案收悉。我办高度重视您的提案办理,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人防工程建设坚持以结建工程为抓手,以指挥所工程和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工程为骨干,结合地下轨道交通建设,形成了人防工程点、线、面相结合的良好发展形态,保持了人防工程总量的快速增长。特别是进入“十三五”以来,每年的竣工量均超过了700万平方米,“十四五”继续保持稳中有升的增长态势。人防工程建设在提升城市综合防护能力的同时,也为缓解城市空间不足和交通拥堵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我省人防工程建设也面临着布局欠合理、体系待完善、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与挑战。您提出的建议十分重要,对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很有帮助。围绕“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构建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综合防护体系,提升城市综合防护能力,近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对工程建设的引领作用。2019年我办编制了《江苏省城市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导则》,为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提供指导,提升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要求各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修编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截至2022年底,无锡、徐州、常州、苏州等10个设区市已启动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其中扬州、徐州、无锡、常州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

二是积极探索人防指标纳入详细规划技术路径。2018年,我办在省内开展人防工程详细规划编制试点,并选定南通作为首个试点编制地区。2020年《南通市主城区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获南通市政府批复并实施,规划施行一年多时间内,南通市民用建筑结建率从2020年的7.3%下降到2021年的6.1%,节省项目开发建安成本约2170万元,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3432万元,实现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南通试点经验基础上,2019年我办研究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配置指南》,对详细规划落实人防内容作出了有益探索。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推动人防工程规划落地见效。我办就人防工程规划工作多次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对接,省自然资源厅对我办工作给予了高度支持,在2021年出台的《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中,明确各地在编制详细规划时,要落实经依法批准的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相关要求,做好人防工程(特别是人防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人防专业队工程)的规划安排。同时,我办要求各级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沟通、主动对接,着力推动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内容在详细规划深化落实。

近年来,通过综合施策,我省在人防工程规划工作上取得了诸多进展与宝贵经验,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做好人防工程规划管理与执行任重道远。下一步,我办将根据您的建议,继续深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提升专项规划编制质量。要求各地按照《江苏省城市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要求,高质量编制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加强备战形势和设防分析,统筹安排各类人防设施空间布局。提升专项规划编制深度,加强市县级统筹调控,以规模适当、布局合理为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各辖区、街道(镇)及重要片区组团的人防工程配建指标。

二是推动专项规划落实落地。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同配合,以高质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为目标,引导优化人防工程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推动将专项规划核心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提出具体地块的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三是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在土地出让、行政审批等环节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逐步形成部门间常态化、制度化沟通协调机制。形成部门监管合力,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人防工程相关规划实施监管,加强对建设用地人防工程建设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对违反规划的现象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联 系 人:徐慧中。

联系电话:025-86339669。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