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0000/2023-00080 内容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1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008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3-12-25 14:21浏览次数:

省自然资源厅:

经研究,现就九三学社江苏省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效率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大力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对于解决城市用地紧张、交通拥挤、环境保护等问题,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人防工程作为地下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同时,在节约城市土地资源、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完善城市功能、应急支援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省国动办始终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把服务民生、保障民安作为人民防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牢牢把握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进一步丰富融合形式,拓宽融合渠道,提升融合层次,完善融合途径,健全融合机制,积极推动人防工程建设融入城市建设、融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不断挖掘人防建设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方面的优势和潜力。

一、强力推进人防工程规划体系建设

强化规划引领,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我办2019年编制了《江苏省城市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导则》,指导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提升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推进人防工程控制规划落地见效,研究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配置指南》,为人防指标在详细规划中落点、在规划设计条件中落地做好准备。多次与贵厅对接,争取联合发文,明确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人防指标。

二、持续促进人防工程建设增量提质

坚持“应建必建”,推动全省人防工程总量稳步增长。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全省人防工程新立项面积2500余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达2200余万平方米,人防工程建设量稳居全国榜首。在防空地下室平时功能布局上,鼓励以停车为主,兼顾商业、仓储和其他用途,目前,全省人防工程累计为社会提供停车位约300万个。人防工程结构不断优化,防空专业队工程和医疗救护工程所占比例稳步提升。目前,我省已形成了以人员掩蔽工程为基础,以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工程为骨干,以地下轨道交通兼顾设防工程为补充的人防工程点、线、面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同时,积极鼓励地下连通工程建设,2020年出台的《江苏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中对单独修建的地下连通工程给予不需履行防空地下室建设义务的优惠政策。

三、拓宽自建人防工程与城市地下空间融合方式

不断加大人防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丰富自建人防工程形式,拓展人防资源的平时使用功能,强化人防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鼓励结合城市广场绿地、老旧小区改造修建地下停车场,结合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等交通枢纽修建地下换乘停车设施,结合城市中心城区修建综合性地下交通、商业、文化体育和停车设施,结合中小学操场修建地下接送停车场等。使人防工程与城市地面建设和生活服务设施相适应、相配套,促进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2022年度全省续建和开工自建人防工程30个,总投资约42亿,其中,惠民重点人防工程13个。2023年度全省计划再为社会提供14万个地下停车位,继续做好9个惠民重点人防工程建设。

四、不断完善人防设施开发利用政策措施

为不断加强全省住宅小区依法配建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促进人防工程平时有效使用,提升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水平,2021年出台《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依法配建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的意见》《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办法》,2023年1月提请省政府出台《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65号)。165号令的出台对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保持人防工程良好使用状态和战时防护效能,提供了法律法规层面的依据。此外,2021以来广泛开展了关于产权、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融合发展、平战转换等相关课题研究,为提升人防工程利用效率提供科学支撑。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发挥部门优势,在满足空间“增量”需求的同时,更加注重“空间”质量需求。进一步突出规划引领,加强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体系融合。总结推广南通等地实践经验,推动各地做好人防配置指标在规划中的落地。继续统筹推进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深度融合发展。在不断提高人防工程总量的同时,着力优化工程布局和结构比例,切实提高人防工程综合利用效率。进一步加大自建人防工程建设量。力求在城市中心区、人员密集区、商业繁华区、交通拥堵区、地铁站点等重点区域,规划、储备、建设一批单建式人防工程项目,最大限度提供可用于停车的地下空间。进一步加强对产权归属、平战转换等工作的研究探索,不断提升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联 系 人:陈先梅。

联系电话:86339670。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省

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