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动办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2 14:39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国动办,连云港、淮安、宿迁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我办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一、《省民防局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买卖合同管理的通知》(苏防〔2011〕8号)
二、《省民防局关于防护(化)设备产品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苏防〔2017〕18号)
特此通知。
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