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20000/2026-00011 | 内容分类: | 通知公告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6-07-10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委托单位: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受委托单位:江苏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规范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等规定,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委托江苏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按下列要求行使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范围
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委托权限
受委托单位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委托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承担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3.组织或指导受委托单位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并推动落实。
4.对受委托单位实施的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撤销,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严格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2.配备与实施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相匹配的机构、人员、装备和制度。
3.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4.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行政执法行为。
5.自行承担以本单位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和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为2026年7月10日至2029年7月9日。
五、附则
(一)本委托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委托书一式叁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一份报送江苏省司法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