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违法捆绑人防车位抽取资格 |
内容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龙湖龙与城尚品(龙与城),违法将人防车位抽取资格与物业费挂钩捆绑,请领导严查。 |
提交时间 | 2024-11-06 08:42:58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4-11-22 10:47 |
内容回复 |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九十条规定,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违法行为,应当由人防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如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其他违法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向属地有权部门反映。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