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人防防护工程师证书是否取消? |
| 内容 | 人防防护工程师证书是否取消?若取消,人防门生产和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项目管理人员是否需要有相关资格证书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26-01-25 18:52:21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02-03 13:54 |
| 内容回复 | 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文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5〕5号),《关于印发〈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防考字〔2013〕1号)、《关于印发〈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防考字〔2013〕2号)、《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国人防〔2013〕〕322号)已废止。您咨询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相关从业人员,需满足《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4号令)相关规定,《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已废止。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