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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免规定
内容 苏防规【2020】1号文 第十四条第二款中规定“新建学校教学楼,减半征收”。苏财综【2024】6号文 减免规定中仅保留校安工程免收,去掉了新建学校教学楼的减半征收。是否表示现在新建学校教学楼不再享受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了?
提交时间 2026-08-17 16: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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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6-08-20 14:17
内容回复

苏财综[2024]6号第二条第九项,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当予以减免的,从其规定。新建学校教学楼的减免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请咨询当地行政审批部门。

答复单位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