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小区人防车位是否应优先租给没有车位的业主 |
内容 | 我是常州市一小区的业主,最近小区在出租人防车位,由于供不应求,物业决定抽签确定出租对象。我想问,小区人防车位是否应该优先出租给没有车位的业主?即优先满足“一户一车位”的原则。 |
提交时间 | 2020-06-04 11:23:50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0-06-09 08:57 |
内容回复 |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小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优先满足“一户一车位”的原则,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车库。 江苏省人防办工程管理处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