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科学决策: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成功之道

发布时间:2017-11-10 10:18浏览次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在人防战线,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人防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并形成共识。坚持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已成为人防主管部门在项目决策中的基本行为准则和新常态。实践证明,依法科学决策是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成功之道。

一、依法科学决策是人防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依法科学决策就是要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求实的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调查研究人防工程项目的客观条件,对项目方案中涉及的数据(或技术)进行定量、定性和动态与静态分析,并以定量和动态分析为主,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化,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抉择,定下决心。科学依法决策是落实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1.科学决策的关键是研究方法和决策方法的合理合法性及程序的正当性。也就是说,科学决策一要注意方法的科学性,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要做到信息、资料数据准确可靠。二要科学地分析相关指标,将城市人防工程规划与城市控制性规划或详细规划紧密衔接,并从预见性、客观公正性、可靠性、科学性等方面,把好研究分析关。三要在科学研究基础上,按照合法程序要求,充分听取专家意见,进行综合评估,为依法行政提供科学的、重要的保障措施。

2.科学决策要从两个层次分析人防工程项目建设必要性。一是从项目层次分析拟建项目在实现人防自身可持续发展目标、重要目标保护和自身生存壮大的必要性。二是从社会发展层次分析拟建人防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的要求,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地下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人防工程发展建设规划以及是否符合国家人防政策和技术政策,从社会高度上论证其必要性。从两个层次来分析,是保障合法性的重要技术举措。

二、依法科学决策必须坚持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

深化人防工程体系建设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就是要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人防投资项目,就必须严格地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即先列入行业、部门或区域规划,由政府投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立项)、再审批可研,决定项目是否建设。

1.遵守投资项目客观规律及决策分析程序是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的客观要求。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开展项目的前期决策分析研究是工程建设项目合法性和合理性要求,也是国家资金投资项目内在规律和法定程序正当性的客观要求。现已经批准规划中(规划内容)的项目,可以依法简化决策和审批程序,特别是需行业主管部门与投资主管部门的均要审批的项目,在遵循科学决策的基础上,采用“一审一备”,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的“依法审批”程序,但必须依法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客观程序要求。

2.决策程序的规范化、程序化是科学决策的前提条件,也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和保证措施。要做到科学决策,一要保证内部决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重大项目按规范的程序操作和行政办公会、党委(组)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做到程序(制度)合法合理、科学规范,谁决策(否决)、谁担责,让“一言堂”、“随大流”失去市场。二要在依法行使职能权力时,做到审批前或审批中听取专家意见,把人防工程(法定目标战时功能)的经济技术指标纳入决策内容。同时要依法制定项目决策过程中廉政监督程序、效能(绩效)评价考核的具体措施和严格指标体系,严控自由裁量权,实现在现有网络平台上公开项目审批内容(不涉密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依法科学决策的“成果”在阳光下晒晒。三要健全人防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对重要处室的岗位设置互为主、副岗,构成岗位相互监督机制,有关处室重要建议也要形成集体讨论制度,从最初的决策建议雏形,就汇聚集体智慧。另外,根据处室职能的不同,形成内部处室相互制约与监督关系,如执法与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管理与法制机构形成相互监督关系;也可建立以监察机构牵头的每季(或月)的工作监察例会制度,邀请行政相对人列席会议,针对内部人员建立或完善纠正程序及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研究分析项目的必要性,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应坚持《人防法》的有关规定,把战时功能作为法定目标,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

三、深化人防改革是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依法科学决策的强大推动力

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中,随着时代进步和科技发展人防体系中一些制度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甚至成为人防发展的拦路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出发点,就是要修正这些不适宜的制度,从而为人防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和强大内动力。

1.抓住机遇,推动法律修订,为科学依法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依法行政是法治人防建设的关键和核心,抓住机遇积极呼吁和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各地的实施办法,完善法律修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明确依国家规定修建的人防工程是履行国防义务,依法和国家规定修建的人防工程是国防设施,也是公共基础设施,由人防主管部门行使所有权等内容;在地方相关法规中明确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实现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各方的责任,并增强平战结合及使用管理(使用管理权、费用、期限等)涉民内容的具体化(细化和量化),管理标准、罚则,更好实现管理法制化和体现让利于民的原则。要加快相应的技术规范、标准修订,细化战技指标,量化有关人防工程合理布局、各类人防工程配套规模比例和计算参数指标以及绩效考核目标等,为科学决策和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法规保障。

2.联合社会力量,大胆改革创新。一要善于抓住发展这条主线,科学编制人防“十三五”发展规划,推动人防工程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在时间和区域、项目以及政策上融合,努力实现“多规合一”改革创新。二要结合社会技术力量开展人防科研和创新管理手段,努力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三要大胆探索新的投资模式在人防工程建设中应用,联合社会技术力量,开展PPP模式和制度与实践的研究。

3.建立协同机制,推动协调发展。随着立法权的下放,可努力促成市级人大(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情况,通盘考虑设立,“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细则”,内容要涵盖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从规划编制、项目立项(许可)、平时、战时使用管理和报废、拆除等管理规定;特别要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各自法律义务和责任,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人防依法行政合力。

4.提高自身素质,勇担责任。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是一个决策者和一个党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除此之外,决策者的知识、经验、能力和信誉以及依法行政(办事)能力也是至关重要。高素质和执行力强的决策者可增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少决策风险。所以决策者要加强自身修养和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科学技能,为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办事)打下坚定的基础。

(镇江市民防局  刘 坚  秦邦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