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参加核应急救援行动浅析

发布时间:2017-09-08 13:12浏览次数:

连云港警备区  章取云  李  涛

  

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不仅能够为国家经济服务,也能促进军队的自身建设。在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的同时,必能有利于提高部队的核防护战备水平。军队在应对核应急事件时主要应做好以下三方面措施。

一、围绕任务牵引,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一)明确响应程序

1、接收情况,明确任务。当发生核事故,总部、军区(省军区)负责组织计划核事故应急工作主管业务部门(作战、兵种部门)将接收国家、地方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事机构(或上级)发出的有关情况通报和应急响应请求(或任务)。负有应急响应任务的部队,也将接收上级发出的通报和下达的任务。此时,主要应明确了解核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及其可能的后果与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决定采取的应急状态的等级等情况;明确部队将要担负的任务和行动要求等,将情况和任务弄清楚。

2、判断情况,理解任务。接受情况和任务后,负责组织计划核事故应急工作的主管业务部门(作战、兵种部门),应迅速研究并向首长报告,提出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首长应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明确部队所担负的任务,作出应急响应安排。

3、下达预先号令。在判断情况、理解任务的同时或之后,迅速向有关单位、部门和部队下达预先号令。

4、确定行动方案。下达行动命令在判断情况、理解任务的基础上,依据应急计划,结合当时实际情况,迅速确定行动方案,下达行动命令。

5、组织部队展开行动。根据行动方案严格组织实施。

(二)明确力量任务

军队开展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是利用军队的专业力量和装备器材,对国家核事故应急响应提供技术支援和勤务保障。主要包括现役和民兵的工化、气象、通信、运输以及医疗等力量。

军队在核事故应急响应时主要担负的任务是:参加辐射监测、去污、医学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提供运输、卫生、气象、通信、警戒和防护等方面的支援,协助地方指导公众防护。军队在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中担负的具体任务,要根据国家、地方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和核电站营运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核事故应急组织的统一计划和提出的请求,以及军队的实际能力,由军队按组织指挥系统和有关规定向部队下达。

(三)明确组织职责

确定应急组织的岗位并明确其职责是应急预案十分重要的内容。必须明确启动任何应急响应活动的负责人及其替代关系。应该给出说明各组织、各岗位之间的指挥和工作关系图,包括与外部接口(协调)的关系。在计划中还应明确负责编制、修改应急计划的负责人以及负责事故后期恢复的组织,明确各种后援单位。

二、结合救援特点,建立灵活高效的指挥体系

1、提高认识,主动作为。要充分认识相对和平时期军队参加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作为一项责无旁贷的光荣任务,积极主动做好分工的工作,完成赋予的任务,同时,要看到核事故应急不同于一般的抢险救灾,其专业技术性强,组织指挥复杂。因此,必须加强学习研究,运用适应核事故应急需要的科学知识、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组织指挥方法。切忌简单化和鲁莽从事。遇有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2、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应依据国家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建立、完善和配套相应的专项制度,进一步规范非战争军事行动核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和相关活动,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着力解决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和多头指挥等问题,使核应急救援保障指挥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防化分队单位小、人员少、任务重,往往与民兵预备役一起使用。两者所属单位不同,在发生重大核事故,能否及时出动,能否合理用兵,能否有效处置事故,关键是组织指挥。针对此情况,应建立专门的核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发生事故时,所有应急部队统一由其指挥调动。确保合理、有效地使用兵力。

3、统分结合,密切协同。军队参加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要坚持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条例和规定组织实施。但核应急救援具有特殊性、应急性、多变性等特点,对指挥决策的质量和效率要求很高。必须打破常规、着眼整体联动实施集中统一指挥并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把集中指挥与分散指挥、综合指挥与越级指挥有机结合起来,核电站附近地区的驻军,要在总部、军区和地方核事故应急委员会的统一计划和组织指挥下,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分时间、分范围、分任务组织实施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同时,各单位(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协同配合,并注意与地方有关部门搞好协同。军队各级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其职责和各部门的任务分工,按总部有关规定执行。

4、预有准备,快速反应。军队各级应急预案制(修)订的过程,就是协调联动的核应急救援指挥运行机制确定的过程。要通过各级核应急救援预案的制(修)订和上级对下级预案的审定、检查等环节,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理顺管理接口,实现上下对接。应急救援预案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规定了各级(单位)的核应急救援职责和任务,明确了应急情况下的指挥协调关系。为确保一旦发生严重核事故,军队能快速作出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地执行任务,负有核事故应急任务的部队(单位、部门)平时应按照上级的指示和经批准的应急预案,周密细致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一旦需要部队应急响应时,要迅速作出正确判断,并按照上级命令和预案,迅速投入应急响应行动

三、着眼行动需求,建设迅即能动的救援力量

1、积极兼容,重点建设。应按照平战结合、积极兼容的方针,力求将应急准备与现有组织、装备、设施和战备、训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平时能有效执行核事故应急任务,战时能顺利完成核防护保障任务。同时,应充分认识核事故应急与战场核防护的不同特点和特殊需要,在上级的统一计划安排下,有重点地进行一些必要的建设和调整,以利于核事故应急任务的完成。

2、立足现有、深化研发。核应急救援指挥与作战指挥相比,在数据库建立、情况预测、辅助决策等方面差异很大,需要建立专门的指挥与软件平台。为此,应研发适应总部、军区和各级部队使用的核应急救援指挥软件系统,主要包括情况报知、后果预测、辅助决策、指挥控制等子系统和专用数据库。除给各级指挥机构研发专用指挥软件系统外,应注重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的建设,对目前使用的核应急救援指挥方舱进行改造,建立以新型指挥移动方舱为核心,能控制各军兵种救援力量直至专业平台的现场指挥信息系统。

3、加强训练,提高能力。训练是指挥能力生成的基本途径,也是军队核应急救援准备和保持响应能力的主要手段。为了提高总部、军区和有关部队指挥员及其指挥机关的核应急救援组织指挥能力,应有计划地开展必要的训练,并注意抓好三个环节:一是首长机关相关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主要包括应急救援预案的熟悉;二是首长机关不带实兵的编组演练,重点演练不同应急响应等级的指挥程序、对部队的指挥协调及情况处置等;三是组织带实兵的救援演习,全面锻炼指挥能力和部队应急行动能力。实兵救援演习可由部队单独组织,也可与地方联合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