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做好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3-05-15 10:47浏览次数:

近年来,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程面积总量大幅增长,做好人防工程开发利用与维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突显。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后,人民防空工作更加聚焦主业主责,面对面广量大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任务,基层国动(人防)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新形势下做好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工作的方法和路径。

一、当前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1、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主体不明确。

《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省政府第129号令)关于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人的规定,与《人民防空法》规定的“谁投资、谁使用、谁收益”原则,让业主委员会与建设单位为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权争议愈演愈烈。而《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办法》中“平时使用主体有争议的人防工程,依法认定平时使用人前,为前期人防工程使用人办理临时使用备案”的规定并未起到解纷止争的作用。

2、平时使用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人防工程平时收取的人防车位汽车停放费、租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用于该人防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有剩余费用的,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而管理办法和具体收费标准,省级相关部门仍未制定和公布。由于具体操作办法尚未明确,对小区人防收益的剩余部分界限不清,上述规定在落实上行动迟缓,不能满足小区业主们的期待。

3、人防新装充电设施路径不可行。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南通市和如东县先后出台了居民区人防工程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实施方案(试行),人防工程加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不涉及改变既有人防工程防护结构、防护设施的,需按《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6.1条要求实施消防改造,稳步推进有需求、有条件的老旧人防工程按技术规范改造后加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涉及改造资金筹集、现状调整矛盾等问题,人防车位申请安装自用充电设施难度极大,无法及时满足小区人防车位业主的需求。

二、新形势下做好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建议适时组织人防法律和法规修订,推动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尽快修订《人民防空法》,明确人防工程产权归属。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依法明确为国有资产实行有偿使用,收取的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由国动(人防)部门用于人防工程战时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平战转换工作,人防工程平时管理单位承担除战时功能以外的维护保养。法定义务以外投资建设的各类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投资者,按照“谁投资、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使用管理。

2、建议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下沉到街道,纳入小区物业统一监管范畴。

小区人防工程除战时功能外,与普通地下室在平时使用上没有物理分割,共享汽车出入口和消防系统,建议以国防动员机构改革为契机,转移国动办(人防办)对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过程的监管职能至物业主管部门,将小区人防工程建成后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移交所在街道和社区管理,纳入小区物业统一监管范畴,消除多部门监管造成的“功率损耗”。

3、建议简化新装充电设施的消防要求,策应绿色能源汽车推广战略。

为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社会效益,满足群众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需求,积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建议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相关政策,简化《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对既有小区人防工程新装自用充电设施的消防要求,在不破坏人防工程的既有防护结构、防护设施,保证人防工程战备属性的前提下,让基层部门受理人防车位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申请后,高效率地满足部分人防车位业主的需求。

 

            (南通市如东县国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