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动办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
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公开征集
社会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6 15:36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地方立法时效性,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正在对我办起草实施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开展集中清理工作。为了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现将清理工作涉及的法规目录在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官网上公布,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如您认为目录所列法规中存在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滞后于社会实际情况发展变化,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请于2024年9月15日前提出修改、废止的意见建议。
致函地址:南京市宁夏路马鞍山1号省国动办发展规划处
邮编:210013
电子邮箱:jsmfzcfg@163.com
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附件:专项清理法规目录
专项清理法规目录
1.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1999年1月29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改
2008年7月24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改
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改
2021年5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次修改
2.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
2016年9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