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国动办,连云港、淮安、宿迁市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定型鉴定产品发布相关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定型鉴定产品发布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