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办对省人防办成立以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决定保留44件,废止63件,修订1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省人防办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省人防办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3.省人防办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